艺术设计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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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张城瞻等3名老师2023、2024年下企业实践补充认定情况公示

兹有艺术设计学院专任教师张城瞻,于2023年6月18日与佛山市若宝家居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(咨询)合同。根据学校《教师参加企业(社会)实践(调研)管理办法》(粤职院制发〔2021〕13号),符合第五章第九条第四点:“以学校名义承接横向课题并签订技术合同,以到账经费认定企业实践时间,工科(包括艺术设计系)到账1-2万元认定1个月;2-3万元认定1.5个月;3-4万元认定2个月;4-5万元认定2.5个月;5-8万元认定4个月;8-10万元5个月,10万元以上6个月;到账不足1万元的按比例推定。非工科类到账0.5-1万元认定1个月;1-1.5万元认定1.5个月;1.5-2万元认定2个月;2-2.5万元认定2.5个月;2.5-4万元认定4个月;4-5万元5个月,5万元以上6个月;到账不足0.5万元的按比例推定。”

艺术设计学院专任教师吴宝聪,于2023年12月25日与和兮文化发展(佛山)有限公司签订技术转让(专利权)合同。根据学校《教师参加企业(社会)实践(调研)管理办法》(粤职院制发〔2021〕13号),符合第五章第九条第五点:“以学校为权利权人每转让1项专利技术,转化到账经费0.3-0.5万元给予第一发明设计人认定0.5个月企业实践,到账经费0.5-1万元给予第一发明设计人认定1个月企业实践,到账经费1万元及以上给予第一发明设计人认定2个月企业实践,以此类推,最多计6个月。”

艺术设计学院专任教师余德生,于2024年5月13日与广东多源地理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(咨询)合同。根据学校《教师参加企业(社会)实践(调研)管理办法》(粤职院制发〔2021〕13号),符合第五章第九条第四点:“以学校名义承接横向课题并签订技术合同,以到账经费认定企业实践时间,工科(包括艺术设计系)到账1-2万元认定1个月;2-3万元认定1.5个月;3-4万元认定2个月;4-5万元认定2.5个月;5-8万元认定4个月;8-10万元5个月,10万元以上6个月;到账不足1万元的按比例推定。非工科类到账0.5-1万元认定1个月;1-1.5万元认定1.5个月;1.5-2万元认定2个月;2-2.5万元认定2.5个月;2.5-4万元认定4个月;4-5万元5个月,5万元以上6个月;到账不足0.5万元的按比例推定。”

学院提交2023年、2024年下企业实践名单文件时,老师没有提交相关佐证材料。3名老师已于2025年7月7日提交相关证明文件,分别拟申请企业实践认定时间,张城瞻老师申请认定6个月,吴宝聪老师申请认定6个月,余德生老师申请认定6个月。经学院核对相关材料,3名老师符合相关管理办法文件的要求。该情况已跟人力资源部备案。

特此说明,并予以公示。

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7日—2024年7月11日

附件1:张城瞻佐证材料https://img.gdpt.edu.cn/down/25702

附件2:吴宝聪佐证材料https://img.gdpt.edu.cn/down/25703

附件3:余德生佐证材料https://img.gdpt.edu.cn/down/25704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艺术设计学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5年7月7日